社会各界:
合肥市勘察院有限责任公司前身为合肥市勘察院,最早创立于1958年,先后隶属于合肥市规划局、合肥市建委、合肥市建投集团,2022年9月,经股权转让,成为上海市城市建设设计研究总院(集团)有限公司大家庭中的一员。
我公司现有工程勘察专业类(岩土工程)甲级和测绘乙级资质,主要从事岩土工程勘察、设计、物探、监测、检测及工程测量、不动产测绘、检验检测服务等业务。履行社会责任是任何一个组织对社会应负的义务。为了进一步履行好社会责任,本公司依据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》、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》的规定,做出以下声明:
1、本检验检测机构严格执行国家领布的各项法律、法规、标准、规范和规程,坚持科学、公正的立场。依法设立或注册,保证独立、客观、公正地从事检验检测工作,对此承担相应的法律青任,并承诺独立于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、结果所涉及的利益相关方,不受任何可能干扰其技术判断因表的影响,确保检验检测数据、结果的直实、客观、准确,不超出检验检测能力范围开展检验检测活动,不转让,出租、出借资质认定和标志,不使用失效、撤销,注销的资质认定和标志。
2、本检验检测机构具有固定的工作和检验检测场所,拥有与本机构确立了合法劳动关系、且与所开展的检验检测工作相适应的专业技术、管理人员;具有能够独立调配使用的固定或可移动的检验检测设备及设施。
3、独立开展检测工作,并在检测工作中采取措施保证人员不受任何来自内、外部不正当的商业、财务和其他方面的压力和影响,确保任何时候都保持判断的独立性与诚实性,确保第方公正地位。
4、本检验检测机构符合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》、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》相关评审要求。按照规定的规范或准则建立了管理体系并有效实施,具备对检验检测质星进行有效控制的能力,并开展了符合要求的内部质量体系审核和管理评审。
5、本检验检测机构依据《检验检测机构诚信基本要求》建立诚信制度,积极履行检验检测机构服务社会的主体青任,符合道德规范,积极支持或承担社会公益检验检测宣传等活动。
6、本检验检测机构及工作人员遵守《保护秘密和所有权程序》,保护国家秘密和客户机密及所有权。
以上各项声明,愿接受上级,客户及其他有关方面的检査和监督,电话0551-62815957。地址: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398号建投综合办公区B座 电话:0551-62835582 62815772 传真:0551-62839602 邮箱:hfskcy88@163.com



